上帝的荣耀是至终的目标(林前10章)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从第8章开始,保罗详细讨论了一个对于哥林多教会信徒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吃拜祭过偶像的肉。保罗提出了一个宽泛的原则,来说明我们应当如何使用世界上的资源。他引用诗篇24:1说,“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林前10:26)。也就说,因为万物都是源于上帝,所以任何事物都可以食用,和它之前是否用于异教徒拜祭目的无关。(在罗马城,市场上贩卖的肉类都在预备阶段就献祭给偶像。[1])这个原则在工作中有两个方面的应用。

第一,我们可以延伸保罗的逻辑,得出结论说:信徒可以使用全地所有的产物,包括食物,衣物,产品和能源。但是,保罗对此使用设定了很明确的界限。如果我们的使用会伤害其他人,那么我们应当节制。如果在一个晚宴上,拜祭过偶像的肉成了人们关注的问题,那么另外一个人的良心可能会成为我们克制不吃肉的理由。如果是在关乎工人安全、资源短缺或环境恶化的处境里,那么当今工人们的福祉,穷人获得资源的权利,以及未来人口的生活环境可能会成为我们不消费某种物品的理由。既然上帝是全地及丰盛万有的主人,那么我们对地球的使用必须符合祂的目的。

第二,正如我们在哥林多前书5:9-10里所见,上帝期望看到我们和非信徒有商业往来。如果基督徒只从基督徒屠夫那里买肉,或者只光顾犹太人,当然不用担心这些肉是否曾用于供奉偶像。但是保罗主张信徒要和社会大众有商业来往。(第8章所关注的内容也假设了基督徒和非信徒有着各种社会关系,虽然这不是我们此处的话题。)神并不要求基督徒远离社会,倒是要他们融入包括工作场合的广大社会之中。正如之前提及的,保罗在哥林多后书6:14-18里讨论了这种融入的限度(参阅哥林多后书的“与非信徒同工”)。

保罗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这一节经文绝不是把每一个能想到的行为活动都合法化。我们不应当将其理解为,任何事情都可以某种方式荣耀神。保罗的观点是,我们必须分辨我们的行动——包括工作——是否符合上帝对世界的目的。判断的标准不是我们是否与非信徒相处,或者我们是否用其他人可能会误用的材料,或者我们是否对付与神为敌的人,而是我们所做的工作是否有利于上帝的目的。如果是的话,那么无论我们做的是什么,都确实能够荣耀上帝。

因此,凡是有益于人类,能为上帝所造的世界增加真正价值的职业,都是能荣耀上帝的真正呼召。农民和杂货店职员,制造商和排放机构管理员,父母和教师,选民和政府官员都能为完成上帝对被造界的计划而服侍,并在其中享受满足。

Hans Conzelman, 1 Corinthians, trans. James W. Leitch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5), 176, incl. nn.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