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出20:4; 申5:8)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第二条诫命提出了偶像崇拜的问题。偶像是我们自己创造的神,那些我们以为可以满足我们需要的神。在古代,偶像崇拜往往采取崇拜物体的形式。但偶像崇拜的真正问题与信任和宗教热情有关。我们到底会把自己的福祉和成功的希望寄托何处?任何不能实现我们盼望的事物——即上帝之外的任何事物,无论是否有形,都是偶像。 士师记 17-21章令人印象深刻地地讲述了一个家庭为了操纵上帝而制造偶像的故事,也记载了随之带来的个人的、社会的以及经济上的灾难性后果。

在工作的世界里,人们常常把金钱、名望和权力当作潜在的偶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本质上,它们并非偶像;为要完成我们上帝赋予我们的、在世上担当的创造和救赎的工作,这些东西可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如果我们以为拥有它们,我们的安全和繁荣就有了保障,我们就开始陷入偶像崇拜了。偶像崇拜开始于我们把信任和希望放在这些事上,而不是放在上帝身上。几乎所有可以获得成功的元素,包括准备、辛勤工作、创造力、风险、财富和其他资源,甚至是运气,都可能成为偶像。我们能够意识到我们什么时候开始崇拜这些东西吗?借着神的恩典,我们可以克服敬拜它们、离弃上帝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