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不幸的,第六条诫命在当今的工作场合太有意义了,因为在美国10%与工作相关的命案都是凶杀。[1] 然而,仅仅告诫这篇文章的读者们“不要在工作时谋杀任何人”,似乎不会对这个数据造成多大影响。

但是谋杀并不是工作场所唯一存在的暴力,只不过是其中最极端的一种而已。耶稣说凡动怒的都是违反了第六条诫命(太5:21-22)。正如保罗所说,我们可能无法防止动怒,但我们可以学习怎样应对。“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于是,第六条诫命对工作最重要的意义可能是,“如果你在工作中生气,需要管理自己的愤怒。”很多雇主、教会、州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盈利机构都提供愤怒管理的课程和辅导,很好的利用这些资源可能是遵守第六条诫命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方法。

谋杀是故意杀害,但从第六条诫命延伸出的案例表明,我们也有责任去防止非故意的杀害。一个典型的生动案例就是当一头牛(工作牲畜)触死了一个男人或女人是如何处理的问题(出21:28-29)。如果事件是预谋的,牛的主人就要被以谋杀罪论处。换种说法,主人/管理者有责任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这一原则在大多国家都有清楚的立法,并且工作场所的安全性是重要的政府政策、工业界的自我规范,以及各种组织的政策和实践。即使如此,各种工作场所还是可以发现要求或允许工人们在不必要的危险情况下工作的情况。那些有责任规范工作场所、监管工人或监督工序的基督徒需要牢记第六条诫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所有工作中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Fact Sheet: Workplace Shootings 2010,”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http://www.bls.gov/iif/oshwc/cfoi/osar00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