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每日当献之祭:为他人祷告(民28及29)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虽然百姓已经在指定时间为个人、家族献祭,但是,每日整个国家还需要每天献祭(民28:1-8)。在安息日(民28:9-10)、月朔(民28:11-15)、逾越节(民28:16-25)、七七节(民28:26-31)、吹角日(民29:1-6)、赎罪日(民29:7-10)、以及住棚节(民29:12-40),都各有当献之祭。在这些公众献祭中,百姓就算没有亲自参与敬拜,也能领受耶和华的临在与福份。[1]    

以色列的献祭礼仪,早已不再施行,在现代生活工作中,更是不可能再运用。但是祭祀、献祭、敬拜关乎神百姓利益的重大涵意,至今依然存在(罗12:1-6)。有些信徒——特别是某些职分的修士、修女——投入许多时间,为那些不能或没有参与敬拜、不为自己祷告的人祷告。在我们各样服事中,祷告重责、不可轻慢。在我们祷告的时候,我们应当为同工、同事祷告,如果我们晓得没有什么人为他们祷告,就更当如此。总要记得,我们蒙召,就是要为给我们四周的世界、人群带来祝福(民6:22-27)。我们每一天,都可以效仿民数记28:1-8的方式来祷告。每天都祷告,甚至一天之内好几次,可以让我们与神更加亲近。信仰不是只有在安息日、主日崇拜那一天而已。

 

 

Phillip J. Budd, Numbers, vol. 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1998),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