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行在光明中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虽然与雅各书的写作环境大不相同,[1]约翰一书也质疑“信心可以独立于行为”的观念,这里的行为指的是对神的顺服。在第二章,约翰指出,对神的真正的了解,体现在品格和行为上的转变,体现在对神的顺服上: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约翰一书2:3-6)

另一个与雅各书保持一致的方面是,约翰一书注重关怀有需要的人,并以此表达对神真正的认识。“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翰一书3:17)。约翰一书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信心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或者用约翰的术语讲,认识神和顺服神之间的关系。

约翰使用了多种意象来说明,我们对神的顺服乃是某种已经存在的现实之指征,同时也是这种现实的结果:我们已经从黑暗进入了光明(约翰一书2:8–11),被神所爱(约翰一书3:16;4:7–10,16,19–20),从神生的或被称为神的儿女(约翰一书2:29;3:1–2,8–9),或者已经出死入生(约翰一书3:14)。在约翰看来,公义的生活本质上是神对我们的爱之结果,也是我们对神之爱的回应:

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翰一书4:7-10)

约翰将这个过程的结果描述为一种能力,让我们可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约翰一书1:7)。通过耶稣的挽回祭,神的爱使我们的存在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从而让我们能够了解并遵行神对我们人生的旨意。我们并不只是偶尔打开灯,而是以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持续地行在光明中。

这对工作场所的伦理具有直接的意义。近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美德伦理”,这在新教的思想和实践中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2] 美德伦理侧重于道德品格的长期塑造,而不是制定规则并估计当下决定的后果。规则或命令并非是无关紧要的——“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翰一书5:3)——但是长期的道德塑造才是我们能够顺服规则的基础。更全面的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3] 但是约翰倡导的行在光明中的生活方式,必然肯定了美德的进路。我们所做的(我们的“行为”)必然源于我们所是的(我们的美德)。“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翰一书4:19),并且我们必要像他(约翰一书3:2)。

光的比喻在工作场合的具体应用之一,就是我们的行动应该公开透明。我们应该欢迎别人审查我们的行动,而不是试图将我们的行为隐藏在日光之外。我们既然行在光中,就永远不应该欺骗投资者,伪造质量记录,说同事的八卦,或者索取贿赂。在这个意义上,约翰一书1:7与约翰福音3:20-21相呼应,“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4]

例如,罗伯·史密斯(Rob Smith)在非洲领导了一个有宣教性质的商业组织,该组织建造在维多利亚湖上使用的船只。他说经常有当地官员接近他,想要索取贿赂。这种索贿行为通常都是私下的。和小费或者便捷通道的服务费一样,这种贿金是不会记录在案或者公开支付的。没有收据,也不会留下任何交易记录。他使用约翰福音3:20-21激励自己,将这些索贿的行为暴露在光中。他会对索贿的官员说,“我不太明白这些款项的缘由。我想和代表或管理层,一起来将此事记录下来。”他发现这是个处理索贿问题的有效策略。尽管人们普遍认为贿赂即使不道德却仍是增加市场份额和利润有效手段,但是哈佛商学院的乔治•席拉费的研究表明:贿赂实际上会降低公司长期的财务业绩。[5]

与此相关的是,约翰一书强调,我们若要在神的国里做有意义的工作,并不一定要全职事奉。虽然大多数基督徒并不从事一份通过讲道和宣教得到报酬的工作,但所有的基督徒都可以通过顺服神的行动行在光明中( 约翰一书3:18-19,24)。所有这些行动都来自神先爱我们,因此是非常属灵并且有意义的。因此,教会之外的工作是有价值的,不仅是因为它可以为你提供传福音的机会,或者你可以用你的工资支持宣教,而是因为你可以在其中服务身边的人,来体现你与基督的团契关系。工作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爱邻舍的方式,因为你可以通过工作,创造各处的人都需要的产品或者服务。工作是属灵的呼召。

在这个意义上,约翰一书将我们完全带回到雅各书。两者都强调,顺服的行动是基督徒生活的组成部分,并将其纳入到关于工作的神学之中。我们能够在工作和其他地方顺服神,是因为我们正在成为基督的样式,他为了有需要的人牺牲了自己的生命。

Colin G. Kruse, The Letters of John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0), 14–28.

See the introduction to Stanley Hauerwas, Character and the Christian Life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01).

See Alistair Mackenzie and Wayne Kirkland, “Ethics,” at www.theologyofwork.org/key-topics/ethics/.

For a fuller discussion, see “John and Work” in The Theology of Work Bible Commentary, vol. 4 or at www.theologyofwork.org.

George Serafeim, “The Real Cost of Bribery,”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Working Knowledge, November 4, 2013, hbswk.hbs.edu/item/the-real-cost-of-brib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