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信徒天天跟隨耶穌的基督徒的三個例子(腓立比書2:19-3:21)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事實上,腓立比書給我們三個榜樣(保羅、以巴弗提、提摩太),讓我們知道基督徒怎麼跟從基督的榜樣。保羅說:「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腓3:17)。他按照第二章裏所說的「基督頌」的架構,來描述每一個例子。

人名
差派到困難處境
願意順服/成爲奴僕
所冒風險
他人益處
耶穌 
人的樣式(2:7) 奴僕形像(2:7) 順服至死(2:8) 反倒虛己(2:7)
保羅 肉身活着(1:22)
基督僕人(1:1)
捆鎖之中(1:7)效法基督的死(3:10)
使你們長進喜樂(1:25)

提摩太

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2:19)
像兒子待父親一樣(2:22)
(腓立比書中並未特別指出,但請參閱羅馬書6:21)
實在掛念你們的事(2:20) 
以巴弗提
打發以巴弗提到你們那裏去(2:25)
你们所差遣的(2:25)
幾乎至死(2:30)
供給我需用的(2:25)

這些訊息意義十分清楚。我們領受呼召就是要做耶穌做過的事。我不能找藉口說,耶穌是神的獨生子,他做得到、我們做不到。保羅、 以巴弗提、提摩太並不是高人一等、能做什麼我們無法做到的事。相反的,在我們工作的時候,我們就是把自己放入差遣、順服、風險、服事他人的架構中了:

人名
差派到困難處境
願意順服/成爲奴僕
所冒風險
他人益處
職場基督徒
進入非基督徒職場
在他人的權柄下工作
爲了像基督一樣愛人冒着自己生涯發展受限的風險
受神呼召將他人益處置於我們自己益處之上

我們可以把這個服事他人、而非自己的命令,稍作改變,像一般人所考量的那樣嗎?舉例來說,我們可以先關切我們比較信賴之人的益處嗎?我們可以一併考量別人的、還有還有我們的益處嗎?是不是可以在確定一定份額的效益時,才關注公眾利益,但是在整個體系情勢對我們不利時,明哲保身?保羅並沒有這麼說。

如果我們真的發現自己沒有辦法、不能甘心樂意地勇敢行事呢?保羅只有這麼說:「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着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腓4:6)。唯有不住向神的禱告、懇求、感恩,我們才能面對困難的抉擇與必需的行動,放下自己、顧念他人的需要。這並不是抽象的神學,而是每天生活、工作很實際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