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 (馬太福音17:24-27;2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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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必須同時向自己的聖殿和羅馬異教徒政府繳稅。馬太記錄了兩個獨立的事件,描繪了耶穌對繳稅的觀點。第一件事記錄在馬太福音17:24-27,收丁稅的稅吏問彼得,耶穌是否納稅。耶穌知道了這次的談話,就問彼得:“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回答說:“是向外人。”耶穌回答:“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第二起事件與羅馬的稅收有關,記錄在馬太福音22:15-22裏。法利賽人和希律黨徒想要陷害耶穌,於是問他,“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知道他們心中的邪惡,尖利地反問他們說:“假冒爲善的人哪,爲甚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 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於是,耶穌這樣結束了對話:“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

我們真正的公民身份是在上帝的國度中,我們也爲了上帝的計劃而獻上一切資源。但是我們也給這世上的權力所應得的。納稅是我們作爲公民或居民,在任何文明社會中享受服務的基本義務之一。這些服務包括:緊急事件處理者的工作(警察、消防隊員、醫療人員等),以及各地的社會網絡,爲要確保司法公正,或幫助窮人、老年人、和有需要的人等等。羅馬帝國主要不是爲了老百姓的利益服務,但即使如此,它也提供了道路、用水、治安,有時也救濟窮人。對於政府應該提供的服務類型或程度,我們可能並不完全贊成,但是我們知道,爲了提供人身保護,爲了幫助那些無法幫助自己的人,稅收是必不可少的。

儘管並不是所有的政府活動都在事奉上帝的旨意,耶穌卻沒有呼召我們公然藐視我們所居住國家的稅收規定(羅13:1-10;帖前4:11-12)。實際上,耶穌教導說,不必將抵制納稅當作一個原則問題。如果可能的話,我們應該“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來12:14;參見彼前2:12),同時,像光照在黑暗裏一樣生活(太5:13-16;腓2:15)。若我們工作賺錢,卻拒絕納稅,因此羞辱了上帝的國度,就既不能帶來平安,也不令人喜愛。

這一點可以直接應用在工作上。除了繳稅之外,工作場所應受到政府法律和機構的約束。一些國家政府的法律和做法有可能違反基督教的宗旨和道德,第一世紀的羅馬帝國就是如此。政府或政府僱員有可能索賄,強制實施不道德的規章制度,使人民屈從於苦難和不公義,並使用稅收行悖逆神旨意之事。但論到稅收,耶穌並沒有要求我們去抵制每一項這樣的濫用。我們就像在敵方領土上的間諜或游擊隊。我們不應爲了竭力攻打敵國的每一個據點而陷入困境。相反,我們必須採取戰略行動,總是要問自己,如何才能最有效地在地上建立上帝的國度。當然,我們絕不能爲了自己的利益參與到濫權敗壞的行動中。(這個主題也在www.theologyofwork.org/zh-hant網站,“路加福音與工作”:“路加福音 19:1-10; 20:20-26”中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