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直和人際關係能力是領袖品質的關鍵(提摩太前書3:1-13,提多書1:5-9)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提摩太前書3:1-13的經文爲人熟知,並與提多書1:5-9形成平行經文。提摩太前書3:1-7 和提多書1:5-9都指出了長老和監督應具備的資格,而提摩太前書3:8-13則描述了執事,包括女執事的資格 [5]。經文中提及了多種的品質,但貫穿其中的共同品質是道德正直、與人建立良好關係的能力。這兩封信雖然將教導的恩賜作爲作爲長老應有的資格之一(提前3:2;多1:9),但在整體上並沒有加以同樣的強調。在所列出的品質中,我們再次發現家庭和教會的聯繫:看顧好自己的家被認爲是看顧好神家的必要經驗(提前3:4-5、12;多3;6;參看提前3:15)。我們將在下一個章節中再來更多地思考這一聯繫。

正如此前提到的,不同的組織機構有不同的使命, 因此,對領袖的要求也會不一樣。如果把這段經文中提到的品質作爲工作中普遍要求的話,這將是對經文的錯誤應用。舉個例子,“端正”可能並不是對一個導遊合適的要求。但是聖經爲什麼把道德正直和人際關係能力作爲優先考慮的品質呢?相比具體的技能和經驗而言,“無可指責”,“清潔的良心”,“凡事信實(或可靠)”等道德品質,以及“好客”,“不說讒言”,“溫和”等關係型品質,乃是更加持久突出的品質。

如果教會領袖需要這些品質,其他職場的領袖是否也一樣呢?最近幾年,少數商界領袖和政府官員在道德及關係上的失敗引起了公眾的關注,使得大多數工作場所更爲看重正直、品格和人際關係這些品質。在工作培養與選擇合適的領袖,與在教會中一樣重要。但是,當我們爲工作和職業做準備時,我們是否需要像發展專業技能和積累資格證書一樣,投入一部分努力來發展自己的道德品格和人際關係能力呢?

有意思的是,許多早期教會的領袖同時又是職場領袖。呂底亞是昂貴的紫色布疋經銷商(徒16:14,40);多加是一位服裝製造者(徒9:26-41);亞居拉和百基拉是織帳篷的(或皮革製造者),後來成爲保羅的商業夥伴(徒18:2-3)。他們在職場上業已證明自己的果效並贏得廣泛的尊重,以後在教會的工作也很有果效。這可能是因爲教會、職場和政府領域要求領袖所具備的基本素質有許多的共同之處。

See Philip H. Towner, The Letters to Timothy and Titu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6), 246–47, for a brief discussion of the terms “elder” (Greek presbyteros) and “overseer” (episkop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