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貪戀...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20:17; 申命記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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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誡命禁止人貪戀“鄰舍一切所有的” (申5:21)。注意到我們鄰居擁有一些物品,甚至希望我們自己可以合法地獲得那些物品,這一點並沒有錯。貪戀是當有人看到另一個人的成功、成就或天賦時,就討厭它,或想要得到它,或者希望那個成功的人受到懲罰的想法。它不是希望獲得什麼東西,而是想要傷害另一個人;而後者纔是神所禁止的。

我們可以從別人的成功中獲得靈感,或者我們可以貪戀。前一種態度激發了勤奮和精明。第二種態度則帶來懶惰,爲失敗找藉口,並引發掠奪他人財物的行爲。如果我們認爲生活是一個零和遊戲,當別人做得好時,我們就會受到某種損害,那麼我們永遠不會獲得成功。如果我們不知努力,卻幻想擁有他人的成就,我們永遠不會成就大事。再次重申,這條誡命的終極基礎是單單敬拜神的命令。如果上帝是我們崇拜的焦點,對他的渴望就取代了所有不聖潔的、貪戀任何東西的慾望,包括貪戀鄰居財物的慾望。正如使徒保羅所指出的,“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腓4:11)。

在出埃及記所列、不可貪戀鄰舍財務的清單上,申命記加上了“田地”一詞。正如申命記對十誡的其他補充一樣,這一點讓我們注意到工作的場所。田地是工作的場所,而貪戀田地則是貪圖另一個人擁有的生產資源。

忌妒和貪婪可能出現在生活中任何方面。因爲地位、薪水和權力是我們在工作中與人打交道時花費大量時間處理的日常事務,因此這些情況也會出現在工作中。在工作中,我們完全應當渴望取得成就、進步或獎勵。但嫉妒不在其中。爲了不嫉妒別人而拼命工作,追求更高的社會地位也不是辦法。

我們特別要注意,在工作我們有時會面臨誘惑,以貶損別人的成就爲代價,來錯誤的誇大我們的成就。解救的方法很簡單,雖然有些時候很難做到:承認他人的成就,並且總是給予他們所配得的所有稱讚。如果我們能學會爲別人的成功欣喜——或至少給予認可,我們就能在工作中斬斷忌妒和貪心的血脈。如果我們能學會讓我們的成功與別人的成功齊頭並進的工作方式,貪心就會被合作代替,忌妒會被團結所代替,這樣甚至會更好一些。

明尼蘇達州亨內平市Wooddale教會的前牧師Leith Anderson說,“作爲主任牧師,我的口袋裏好像有無窮多的硬幣。每當我因着一個好建議而稱讚一位工作人員,讚賞一位義工的工作,或感謝某人時,這就像我把一個硬幣從我的口袋裏存進他們的口袋裏。 把錢從我的口袋裏存到下屬的口袋以建立他人對他們工作的賞識,這是我作爲領袖的工作。”[8]

Reported by William Messenger from a conversation with Leith Anderson on October 20, 2004, in Charlotte, 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