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不幸的,第六條誡命在當今的工作場合太有意義了,因爲在美國10%與工作相關的命案都是兇殺。[23]然而,僅僅告誡這篇文章的讀者們“不要在工作時謀殺任何人”,似乎不會對這個數據造成多大影響。

但是謀殺並不是工作場所唯一存在的暴力,只不過是其中最極端的一種而已。耶穌說凡動怒的都是違反了第六條誡命(太5:21-22)。正如保羅所說,我們可能無法防止動怒,但我們可以學習怎樣應對。“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於是,第六條誡命對工作最重要的意義可能是,“如果你在工作中生氣,需要管理自己的憤怒。”很多僱主、教會、州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盈利機構都提供憤怒管理的課程和輔導,很好的利用這些資源可能是遵守第六條誡命的一個十分有效的方法。

謀殺是故意殺害,但從第六條誡命延伸出的案例表明,我們也有責任去防止非故意的殺害。一個典型的生動案例就是當一頭牛(工作牲畜)觸死了一個男人或女人是如何處理的問題(出21:28-29)。如果事件是預謀的,牛的主人就要被以謀殺罪論處。換種說法,主人/管理者有責任在合理範圍內保證工作場所的安全。這一原則在大多國家都有清楚的立法,並且工作場所的安全性是重要的政府政策、工業界的自我規範,以及各種組織的政策和實踐。即使如此,各種工作場所還是可以發現要求或允許工人們在不必要的危險情況下工作的情況。那些有責任規範工作場所、監管工人或監督工序的基督徒需要牢記第六條誡命,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是所有工作中最重要的責任之一。

“Fact Sheet: Workplace Shootings 2010,”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http://www.bls.gov/iif/oshwc/cfoi/osar00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