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與工作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 18:5-9)

以西結書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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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帝同住不僅僅是崇拜和個人靈修的事,也是無論在職場、家庭、教會或者社會裏,過公義的生活。這並不與唯獨恩典、唯獨在耶穌基督裏的信心讓我們得救的教義相衝突(羅 5:1),但卻指出我們的新生命始於對基督的信仰,卻因生活在各個領域的公義生活而得以完全。

以西結書爲猶太人如何以俘虜的身份生活在戰勝的巴比倫帝國,被殘酷地剝奪和壓迫(甚至死亡)提供了一份令人信服的記述。當以色列人質問上帝爲何容許他們受這種苦難時,以西結道出了上帝的答案:因爲你們不義的生活(結18:1-17)。以色列不義的生活方式涵蓋每一個領域:婚姻和性生活,獻祭和偶像崇拜,商業和政府。我們的重點是職場的實踐,而以西結對此有很多教導。他的教導涉及金融和債務、經濟發展、誠信、資本分配、職場評估、公平的投資回報、經濟機會主義、成功和失敗、舉報、團隊合作、高管薪酬以及社團治理。此外,以西結戲劇性地被神呼召成爲先知,也給我們一個神如何呼召某人從事某個特定工作的例證。

以西結書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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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按照以西結書的結構,以上帝呼召以西結成爲先知開始我們的討論。當我們遇到以西結時,他因著是雅各兒子利未後裔的緣故,成了一名職業祭司(結 1:2)。因此,他先前的日常工作就是屠殺、屠宰和燒烤由敬拜者帶到耶路撒冷聖殿的祭牲。作爲祭司,他也負責爲以色列民提供道德和屬靈的指導,教導他們神的律法並裁決爭論(利 10:11, 申 17:8-10, 33:10)。

然而,在公元前605年猶太人第一次被擄到巴比倫時,他成爲巴比倫的俘虜,祭司職任被暴力中斷。在巴比倫,被擄的猶太人主要關注兩個問題:“上帝對我們不公平嗎?”以及“我們幹了什麼,招致這樣的下場?”詩篇137:1-4生動刻劃出這些被擄的猶太人淒涼的情景:“我們曾在巴比倫的河邊坐下,一追想錫安就哭了。我們把琴掛在那裏的柳樹上;因爲在那裏,擄掠我們的要我們唱歌, 搶奪我們的要我們作樂,說:給我們唱一首錫安歌吧!我們怎能在外邦唱耶和華的歌呢?”

被擄於巴比倫的時候,以西結戲劇性地被神呼召。正如以賽亞蒙召(賽 6:1-8)一樣,以西結的呼召從神的異象(結 1:4-2:8)開始,以神命令他成爲先知結束。在聖經中,對特定類型工作的直接呼召很罕見,而以西結是其中最具戲劇性的。雖然以西結原先的職業是祭司,上帝卻呼召他擔任主要是政治性而非宗教性的先知。這與他蒙召異象中的符號,如車輪(結1:16)、軍隊(結1:24)、寶座(結1:26)和守望者(結3:16)相符。這些都是政治符號,而非宗教符號。以西結的呼召應該消除那種人上帝的呼召一般是放棄世俗職業進入教會侍奉的觀念。[1]

以西結的先知生涯是在巴比倫被擄期間、耶路撒冷最終被毀前11年開始的。上帝給他的第一個任務是反駁假先知的虛假承諾:被擄的人巴比倫會被打敗,他們會很快回家。在這本書的開頭幾章中,以西結書描繪了一系列耶路撒冷被圍的恐怖景象,然後是耶路撒冷被攻破後的屠殺。

See Theology of Work Project Key Topic #2 – Calling – at www.theologyofwork.org.

以西結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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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擄之猶太人詢問“我們幹了什麼招致這樣的下場?”,乃是出於一種錯誤的觀念。他們認爲被神懲罰,乃是因爲他們祖先的行爲而非他們自己的過犯。我們在他們引用的虛假諺語中看到這一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結 18:2)。上帝拒絕這個指控。這裏的問題在於,被擄之猶太人拒絕爲他們的困境承擔責任,卻將其歸咎於祖先的罪。[2] 然而,上帝清楚地指出,每個人都將根據他自己的義或不義而受審。關於一個公義的人(結 18:5-9)、他作惡的兒子(結 18:10-13)、和他行義的孫子(結 18:14-17)的比喻說明,人不爲他們祖先的品行受審。上帝使每個人爲自己的“靈魂”負責。 [3] 然而學者們也正確地注意到,以西結書仍然關注集體的作爲。[4]

上帝要求每個人都行公義,而他的復興則需要等到由個體組成的整個民族都過公義的生活才能實現。在以往不同的世代,上帝以這種方式要求被虜之猶太人作爲整體行公義,並監督他們。

以西結書 18:5-9指出了一系列的偶像崇拜和道德行爲——包括各種公義和邪惡的行爲。這些行爲構成了判定一個人“存活”或“死亡”的原則。其中四項行爲與工作有關: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不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以及公正地工作。不能達到正直和公義的標準——或者更糟糕地任意流人的血——會導致“死亡”(結 18:13)。

Katheryn Pfisterer Darr, "Proverb Performance and Transgenerational Retribution in Ezekiel 18," in Tiered Reality, 209, nt. 63, 509-510.

See nephesh < in 18:4, 20, 27.

Joel Kaminsky,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in the Hebrew Bible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5), 177-78.

公義的人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 (以西結書 18: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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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原則把一般的壓迫罪(希伯來語 daka)與特定的不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的罪(ḥăbōl)結合在一起。爲了理解並應用這個原則,我們先了解一下以色列關於貸款的律法。《Anchor Yale 聖經辭典》對此有很好的歸納:

希伯來聖經公開承認貸款的必要性,同時禁止債權人從債務人收取利息。與現代標準相比,古代近東的貸款利息可能過高(可能需要提前從貸款本金中支取)。試圖說服債權人放棄潛在的利潤,是爲了照顧上帝從奴隸制中解放出來的人民。一個弟兄可能變得貧窮而需要一筆貸款,但因爲有同一位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債主不能向他取利(利未記 25:35-38)。神認爲,取利可能讓以色列人陷入另一種奴隸制——經濟奴役——的壓迫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利未記第25章 全部都是關乎維持神所救贖的人民的正直性問題,包括在安息年和禧年歸還田產的問題(利 25:1-34),貸款的問題(利 25:35-38),以及僱工的問題(利 25:39-55)。在不能取利的原始要求下,債權人接受貸款抵押的權利被明確認可,卻禁止濫用自由處置抵押物的權利(參閱出埃及記 22:25–27; 申命記 24:10–13)。如果經營合理,某些抵押品可能產生利潤,同時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向外邦人收取利息。因此,即使嚴格按照摩西五經的解釋,債權人仍可謀生。[5]

根據摩西律法,債主不能合法地永久佔有貸款抵押物。現代銀行法通常允許貸款人保留(如在典當店裏)或收回(如在汽車貸款和住房抵押中)抵押物。整個現代抵押制度是否是違背聖經的原則,超出了本文所能討論的範圍。[6]

現代法律也設置了一些流程,以限制或規範貸款人佔有抵押物。例如,在受到法院保護的破產訴訟期間,貸款人佔用抵押房屋並驅逐借款人通常是非法的。對貸款人來說,無論以何種方式強佔抵押物,都是一種壓迫。只有在貸款人有權以法律規定之外的方式採取行動時,這種情況才會發生。

在最基本的層面上,以西結書 18:7中上帝說,“即使你有權力拿走應該屬於你的,也不要違背律法。”在現實生活中的商業實踐中,大多數貸款人(高利貸者除外)不強制收取法律規定之外的抵押物。所以也許結18:7對合法企業裏工作的現代讀者而言,不算是一種挑戰。

但我們不能太快下結論。整個舊約的貸款律法基礎假設是:貸款主要是爲了借款人的好處,而不是爲了貸款人。你以外衣爲當頭借錢給人(即使你可以在日落以前拿著鄰舍的外衣)是因爲你有餘錢而借款人有需要。作爲貸款人,你有權確保收回款項,但前提是你已使借款人充分受益,讓他/她可以償還你。你不應該在明知道借款人不可能償還的情況下借錢給人,因爲你不能無限期地保留抵押品。

這在2008-2009年的抵押貸款危機中有明顯的應用。次級貸款人提供房屋貸款給數百萬很可能無法償還的借款人。貸款人依賴房價的上漲、以及借款人違約而強迫出售或收回房產,來收回投資。貸款是在不考慮借款人的利益的情況下作出的,是爲了能使貸款人受益。這至少是他們的意圖。事實上,市場上徒然出現的成千上萬的被抵押房產,使得房地產價格貶值,以至於貸款人即使在收回房產之後也虧本。神在大約公元前580年關於壓迫者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結 18:13)的宣告,在大約公元后2000年的銀行系統中被證明了。

上帝譴責對買方沒有好處的合約,不一定侷限於有當頭的債務。以西結書18:7是關於貸款的,但同樣的原則也適用與各種產品。隱瞞有關產品缺陷和風險的信息、銷售比買方實際需要更昂貴的產品、產品的用途與買方的需求不匹配——所有這些做法都類似於結 18:7中描述的壓迫。

他們甚至可以隱藏在意圖良好的企業裏,除非賣方把買方的利益當作銷售中不可侵犯的目標。用以西結的話來說,關心買方是爲了“存活”。

David Noel Freedman, vol. 2, The Anchor Yale Bible Dictionary (New York: Doubleday, 1996), 114.

This issue is addressed in Key Topic #11, "Financial Arrangements" of the Theology of Work Project at www.theologyofwork.org.

義人不搶奪人,反而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以西結書 18: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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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者放在一起可能使人覺得奇怪。禁止搶奪是毋容置疑的。但是搶奪怎麼跟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聯繫在一起呢?同以西結書 18:7a一樣,關心他人經濟福祉的要求把這兩者聯繫在一起。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他人”不是商業交易中的交易對手,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另一個人。假如你遇到一個人,你不能搶奪他們急需的、而對你只是想要的東西。如果你遇到人缺乏而你有多餘的東西,你應當分給他們;或者至少滿足他們生活的基本需要,比如食物和衣服的需要。

這個有些刺耳的警告背後是上帝的經濟規律:我們只是一切財產的管家,不是主人。我們應該將財富視爲共同財富,因爲我們所有的都是神的恩賜。神賜下財富,爲了讓我們中間沒有窮人(申 6:10-15; 15:1-18)。律法規定每七年取消債務,禧年重新分配積累的財富(利未記第25章),明確體現了這一原則。每五十年一次,上帝的子民要重新平衡土地上的財富,作爲對人類社會中充盈的罪之補救。在禧年之間的年歲裏,以色列民要管理他們所擁有的:

  •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爲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利 25:17-18)。
  • “地不可永賣,因爲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 25:23)。
  •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爲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利 25:35-38)。

以西結書 18:7a中,以西結的命令並不與工作神學直接相關,因爲它與有價值的物品的實際生產沒有多少關係。相反,它是管理和處置有價之物的財富神學的一部分。但這兩者有所聯繫。假如你是爲了滿足別人的需要,而不是你自己的需要而工作呢?在排除了搶奪別人的同時,它也會激勵你爲了向有需要的人提供食物、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工作。例如一家製藥公司在新藥的規劃中,納入一種慈善使用的政策。或者一家零售公司,把消費者能負擔得起的價格,作爲商業模式中的關鍵因素。相反,這個原則似乎排除了那些只有通過高價賣出不能滿足消費者實際需求的產品才能取得成功的商業公司,例如一家爲了延長其專利有效期而對藥物做出毫無價值改良的製藥公司。

義人借東西給人不取利息,也不多要 (以西結書 1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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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學者們花了很多時間研究和推測舊約律法是否絕對禁止收取利息。 結 18:8a 最自然的翻譯應屬NASB:“他借東西給人不取利息,也不多要。”直到宗教改革後很長一段時間,基督徒普遍理解聖經禁止對貸款收取利息。當然,這將嚴重妨礙現代和古代的資本有效流動;當代譯者如NRSV似乎傾向於軟化禁止取利的規定。爲了證明這種軟化翻譯的合理性,有些學者提出,古代以色列允許起始折扣(現在我們稱爲“零息票債券”);但此後即使沒有按期償還貸款,也禁止收取 額外 的利息。[8]在討論擔保的話題時,評估整個現代利息制度的合法性超出了本文的範圍。[9] 我們不再繼續討論,取而代之以檢查這兩種情況下的結果如何。

若按照較爲嚴格的解釋,那麼有錢人將面臨到底要不要借錢給他人的選擇。如果不允許他們收取利息,也不允許拿走保證金,那麼他們可能不願借錢給任何人。但是上帝禁止這種做法:“你一定要向他伸手,照著他缺乏的借給他,補足他的缺乏”(申命記 15:8)。耶穌在路加福音6:35中重複甚至擴充了這個命令:“你們要愛仇敵,善待他們;借出去,不要指望償還。”貸款主要是爲了借款人而不是貸款人的利益。貸款人不要太多擔心不能償還的風險。潛在的貸款人有資本,而潛在的借款人需要它。

另一方面,即使我們認爲現代的利息制度合法,這個原則仍然適用。資本必須投資用於生產; 不能因爲恐懼而囤積資本。這是耶穌才幹比喻的字面意思(馬太福音 25:14-30)。上帝已經應許,會供給他所珍愛的產業以色列一切的需要。如果人發現自己擁有多餘的資本,他們有責任因爲上帝的供應而使用它,——無論是通過投資還是捐贈,提供給那些有需要的人。上帝沒有禁止經濟發展,恰恰相反:它是必需的。但它必須讓那些需要資本的人受益,而不僅僅是爲了擁有資本的人的私利。

Oriental and Biblical Studies, Collected Writings of E. A. Speiser, ed. by Finkelstein and Greenberg,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67), 131-133, 140-141.

See Theology of Work Project Key Topic #11 – Financial Arrangements at www.theologyofwork.org

義人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以西結書 18: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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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在以西結書前面所做的一樣,這裏以西結給出了一個一般原則(不作罪孽)和與之相關的一個特定原則(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我們再一次看到的統一原則是,有更多權力的人必須關心更少的權力者的需要。這個例子中的權力,是在人與人之間判斷的權力。每一天,我們中間大多數人都會有各種時候,有權力在一個人和另一個人之間判斷。這種判斷可能小到在哪吃午飯的問題上,決定誰的意見佔上風。也可能大到決定在指控不當行爲的案件中,相信控方還是辯方。我們很少意識到,每當我們作出這樣的決定時,我們是在行使判斷的權力。

工作中出現許多嚴重的問題,是因爲人們一貫認爲他們被當作不重要的人。這可能來自正式或官方的判斷,例如績效評估、項目決策、員工獎勵或升職。或者這可能來自非正式的判斷,例如誰關注他們的想法或他們多麼經常成爲笑柄。在任何一種情況下,上帝的子民都有義務意識到各種判斷,並公平地參與。假如我們記錄一天之內參與多少判斷,然後問一問結 18:8b中的義人會怎麼處理那些問題,結果會非常有趣。

以西結書第18章 並不僅僅是在被擄期間生活的一系列規則;它是對結 18:2“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這句諺語所記載的、被擄之猶太人絕望境況的回應。[9] 以西結書第18章駁斥了上述諺語,但並沒有完全排除跨代報應。相反,以西結用個人的道德責任回應了被擄之人的絕望(參閱詩篇第137篇),也回應了“主的道不公平”(結18:25, 29)這類對神正論(theodicy)的抱怨。在回應“如果我們是神的子民,爲什麼我們會被擄?”、“爲什麼我們要受苦難?”、“神真正在乎我們嗎?”等流放之民的問題時,上帝沒有給出答案,卻呼籲他們公義的生活。

在以往的過犯和未來的歸回之間,在應許和成就之間,在問題和回答之間,這些被擄之民需要公義地生活。[10] 只有如此,人們才可以找到意義、目的和最終的回報。上帝不是簡單地重申好行爲和壞行爲的律法,供個人遵行。相反,他呼召整個以色列民族過公義的生活,以至於以色列最終成爲“我的子民”(結11:20; 14:11; 36:28; 37:23, 27)。[11]

以西結書第18章中公義生活的標誌,爲生活在以“合理”倫理爲特徵的新約社區提供了一個有代表性的生活樣本(結18:5, 19, 21, 27)。它挑戰,在當下活出新約所要求的生活,作爲確保未來盼望的手段。今天的基督徒乃是新約的成員,在馬太福音 5:17-20; 22:37-40同樣呼召之下。這樣,以西結書第18章的教導就令人驚奇地可以應用到我們各樣的職場中。[12] 在我們的職業追求中活出個人的公義生活,爲我們當前的處境增添了生命和意義。因爲它預設了更美的明天,把未來神的國帶進當下的生活,並使我們瞥見神對他的子民整體的期待。上帝獎賞這種唯有靠著新心和新靈才能達到的行爲(結18:31-32; 林後 3:2-6)。

One could argue that the problem was not with the proverb itself, but rather with the inappropriate application of it to the circumstances in exile. See Peter Enns, Inspiration and Incarnation: Evangelicals and the Problem of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Baker, 2005), 74.

On this and the integration of theodicy and ethics, see Gordon H. Matties, Ezekiel 18 and the Rhetoric of Moral Discourse (SBL Dissertation Series 126; Atlanta: Scholars Press, 1990), 223-24.

The false proverb of 18:2 is repeated in Jeremiah 31:29-31 where God explicitly contradicts it with the promise of "a new covenant" with Israel in the future. When Israel stops trying to shift the blame to her ancestors, then "the days are surely coming," says the Lord, "when I will make a new covenant with the house of Israel." This covenant will accomplish the fulfillment of God's promises and the forgiveness of Israel's sins (Jeremiah 31:34).

Matties, Ezekiel 18, 222; Darr, "Transgenerational Retribution," 223.

以西結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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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巴比倫流亡的猶太人錯過了以西結書第18章的正面例子,那麼以西結書第22章給出了這個民族脫離上帝設定的軌道後,將要面臨的清晰圖畫。耶路撒冷是先知考察導致以色列最終毀滅的政治、經濟和宗教因素的舞臺。根據Robert Linthicum的觀點, 政治 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公義並順服神的政治體系(申 16:18-20; 17:8-18)。 經濟 制度的目的是要維持我們作爲神的管家、慷慨奉獻的經濟體系(申6:10-15; 15:1-18)。而 宗教 制度主要是爲了帶領人民與神建立關係,並爲上帝的政治和經濟制度建立根基(申 10:12; 11:28)。宗教爲社會提供了防線賦予生活意義。政治制度提供了過程,而經濟制度支撐着社會。當宗教系統失去功能時,其他的一切都會分崩離析。[15] 根據上帝的律法,貧富之間的差距(財富和貧窮)是一個國家或社會與上帝距離遠近的直接指標。

在以西結書第22章中,先知向被流放的猶太人表明,爲什麼神對他們國家的審判必須兌現:從貴胄到祭司,到假先知,到全地的所有人,“你們都成爲渣滓”(結 22:19) 。上帝已經忍耐到極限,而各種形式的“商業”犯罪,將給犯罪者帶來死亡和毀滅。這一類型的犯罪包含什麼呢?恃能力流人之血(結 22:6)、輕慢父母、欺壓寄居的和虧負孤兒寡婦(結 22:7)、讒謗人以流人血(結 22:9)、性犯罪和性騷擾(結 22:11)、抽取利息和在窮人身上漁利、勒索不義之財(結 22:12)、陰謀蹂躪人民、搶奪財寶導致多有寡婦(結 22:25)、藐視律法、褻瀆聖物、曲解律法並遮眼不顧安息日(結 22:8, 26)、領袖彷彿野狼抓撕掠物以得不義之財(結 22:27)、先知以虛假的異象和謊詐的占卜爲他們粉刷(掩蓋)(結 22:28)、這地的百姓慣行欺壓搶奪之事、虧負困苦和貧窮的人、欺壓寄居者、沒有公平。

最後,上帝想要找到哪怕一個願意站在破口之中的義人,卻找不到。是他們完全無視公義,才招致了神的憤怒和懲罰。這一章以上帝從以色列民中間挪開保護的手,放任他們自己毀滅而結束(結 22:31)。神如何審判他們呢?他任這些社會體系自己毀壞,卻不加干預。這種惡性循環最終以毀滅告終。工作神學必須列出神的子民需要遵守的誠信和憐憫的行爲(第18章)。忽視這些行爲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Robert Linthicum, City of God, City of Satan: A Biblical Theology for the Urban Church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1).

以西結書 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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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第26-28章斥責推羅的預言,給出了不義生活的另一個例子。推羅人爲耶路撒冷被毀而欣喜若狂,期待在沒有貿易競爭對手的情況下獲取豐盛的利潤(結 26:2)。因他們沒有在猶大需要幫助時給予援手,上帝發誓要懲罰羞辱他們(結 26:7-21)。“神可能用推羅來代表那些想要通過物質的豐富、政治的卓越甚至文化的繁榮,尋求自身安全和自治,同時卻違背神所造世界本性的例子。” [16]在現實中,沒有人或國家可以真正保證自己的安全和繁榮。然而推羅卻炫耀自己的貿易的成功、完美和豐富(結 27:2-4)。這個海上大國已經通過與地中海沿岸許多國家交易(或佔便宜)而成就了一時的繁榮(結27:5-25),卻要隨著她豐富的貨船沉在海底。推羅的過度自信和自私交易,最後以引起列國商人嘲弄的沉船而告終(結 27:26-36)。 上帝要推羅爲她的傲慢和物質慾望負責,這在第28章中上帝斥責推羅王的詩歌中達到頂峯。推羅王以他的聰明才智和智慧贏得了巨大的成就和物質財富,因而他自視爲神。

第26-28章的教訓對於在世上的工作非常重要。上帝禁止我們臆想,以爲我們自己是工作成功的主要原因。儘管我們的勤勞、技能、堅韌和其他美德對成功有貢獻,這些卻不是主要原因。甚至依靠自我努力獲得最大成功的人背後都有一個世界,其中存在各種機會、偶然的情況、他人的努力,以及我們不能單靠自己存在的事實。

將成功歸功於自己導致了我們的傲慢,打破了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我們認爲自己的成功是因爲自己的優點,而不是爲了這些成就感謝神、相信他會繼續供應我們的需要。但是我們並沒有能力控制成功所需的所有環境、可能性、人員和事件。因著將成功歸於自己,我們強迫自己去控制不可控制的因素,給自己造成巨大的壓力。雖然從前我們通過誠信、合法交易而成功,但現在我們可能想要投機取巧,比如掩蓋真相以牟利、幕後操縱項目投標、操縱他人實現自己的目的,或者通過賄賂討好別人以得好處等。即使勉強遵守法律,我們也可能在追求貿易中變得無情和“暴力”(結 28:6)。

真正睿智的人行事公義,他們在等候神實現應許時,不篡奪上帝在他們心裏的位置。他們忠於與上帝的約。而上帝會成就自己的聖約,以合適的好處獎賞那些忠心的人(參見結 28:22-26以色列的盼望)。上帝最終會將義人和惡人分開(結 34:17-22; 參閱 馬太福音 25:31-46)。對於無論古代還是現代的那些等待上帝的國度完成的“流亡者”,特別是在他們質疑正義、倍感絕望的時候,這些經文會帶來巨大的希望。[17]

Joseph Blenkinsopp, Ezekiel (Louisville, KY: J. Knox Press, 1990), 118.

See the same in Malachi 3:13-18.

以西結書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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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18章和第33章在整本書中,具有類似的主題和結構。[26] 在第18章中以西結首次提到,當人們質疑上帝的公義時,上帝呼籲個人因公義的生活而得以“存活”,呼召以色列民悔改。這些內容在第33章被重申,並幾乎逐字逐句重複。[27] 然而,第33章提出了第18章中沒有提到的另一個想法:神在結33:1-9重申了在第三章中首次確立的、對以西結成爲守望者或守衛的呼召。[28] 就像城門口的守衛負責警告城內居民敵人的威脅一樣,以西結個人負責宣告神即將到來的審判並鼓勵以色列人悔改——只有這樣以西結才能救自己脫離罪:

人子啊,我照樣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我對惡人說:『惡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結若不開口警戒惡人,使他離開所行的道,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惡人轉離所行的道,他仍不轉離,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結 33:7-9)。

這是對在以西結書18章中引入的公義生活呼召的重要補充,並在耶路撒冷毀滅前夕的第33章再次重複(結 33:21-22)。上帝要求守望者對流亡者的悔改承擔個人責任和所有權,在對個人和整體公義的呼籲中發揮重要作用。

我們不僅要與以西結的觀眾認同(結18章),也要與以西結本人認同。我們接受上帝賜下的任務,呼召他人公義地生活、恢復與上帝的正確關係。在舊約中,有一些人被呼召成爲先知。他們的責任是將上帝的話帶回到他的子民那裏。但作爲新約的成員,所有的基督徒都被呼召從事先知的工作。先知約珥在爲神代言時預言了這一點,“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 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 你們的老年人要做異夢, 少年人要見異象。” (珥 2:28)。使徒彼得在五旬節那一天宣佈這已經成爲現實(徒 2:33)。[29]

所有基督徒說預言的責任,衍生出工作神學和職場見證的若干教訓。上帝呼召我們每個人爲他人的命運承擔個人責任。我們要對周圍的人負責,自然而然地成爲了守望者。不僅是他們的生命受到威脅; 我們同樣如此(結 33:9)。

在一個推崇個人主義的時代和文化中,這種想法並不自然。但上帝確實要我們對別人的公義生活負責。對職場而言,這意味着基督徒在其職場爲公義而工作時,要承擔個人責任。這可能會引出一些我們會詢問自己的、關於責任的問題。例如:

  • 我們是否把神的話講給同事聽?  每個職場的基督徒都會看到一些與神的話語不相容的事情,並受到壓力要被迫參與其中。我們把神的真理放在我們能融入環境的舒適之上嗎?這並不是要我們在工作時尖聲論斷,但卻可能意味著爲被當作部門失敗替罪羊的同事鳴不平、或者第一個投票支持放棄一個誤導性的廣告活動。這可能意味著承認你自己在辦公室衝突中的責任,或者以信心堅持提交誠實的業績報告,相信短暫的痛苦會換來最終的價值。這些都是在工作時傳講上帝之道的方式。
  • 我們的生活是上帝信息的明證嗎? 我們不僅要通過言語,也要通過行動來傳福音。在他的事工中,以西結以一幅活動的畫面真實地詮釋了神的應許和審判。一位硅谷的首席財務官被她的首席執行官要求“找到”200萬美元的額外利潤,加入到一個星期後發佈的季度報告中。這位首席財務官知道,這需要將某些費用錯誤地劃爲投資,並將某些投資違規劃爲收入。在那一週,她碰巧與其他基督徒首席財務官一起開月度的會議。他們給了她勇氣,勇敢地面對她的首席執行官。報告截止的當天,她對首席執行官說, “這是你要求的有多餘200萬美元利潤的報告。可能這份報告是合法的,但卻沒有反映實情。我不能在報告上簽字。我也知道你會因此開除我。” 她的首席執行官的反應是什麼呢?“如果你不簽字,我也不會簽。我靠你才知道你負責的事情。把原先準確的報告拿來,我們會發佈報告,爲沒能達到預期的盈利目標而承擔責任。”[30] 這位首席財務官透過她的言語和行動詮釋了如何按照神的話語生活,而這也促使首席執行官做了同樣的事情。

以西結書第33章 證明,雖然每個人需要活出個人的義,先知也有責任警告流亡者正直行事。以西結書第33章 中守望者的比喻,反應了神對我們在工作中對他人生命之責任的期望。這爲下一章中用不同的比喻表達類似觀點奠定了基礎。

See Preston Sprinkle, "Law and Life: Leviticus 18.5 in the Literary Framework of Ezekiel,"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31:3 (2007),  275-93.

Cf. esp., 18:21-22 / 33:14-16; 18:23 / 33/11; 18:24 / 33:12-13; 18:25-29 / 33:17-20.

Cf. esp., 3:17-19 / 33:7-9.

For more on this, see R. Paul Stevens, The Other Six Day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9), 169-173.

Reported to the Executive Editor of the Theology of Work Project on the condition of anonymity.

以西結書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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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的領袖因未能照顧國家而被譴責。以西結書第34章用牧人的比喻,描述了以色列的領袖(牧人)如何壓迫神國度裏的百姓(羊羣)。眾牧者只顧牧養自己,犧牲羣羊的需要來爲自己準備吃穿(結 34:2, 3, 8)。他們不是在羣羊需要的時候牧養和醫治它們、或是在迷失的時候尋找它們,反而用強暴嚴嚴地管轄它們(結 34:4)。這使羣羊淪爲田野走獸(敵國)的食物,並分散在全地上(結 34:5-6, 8)。因此,神應許要救羊脫離眾牧者(以色列的統治者)的“口”, 尋覓並關愛他的羊,把它們從四散的各處救回來(結 34:9-12)。他要引領它們歸回故土,餵養它們,使它們躺臥在安全的佳美之地(結 34:13-14)。最終,上帝要在肥羊(受益者和參與壓迫者)和瘦羊(軟弱和受壓迫者)中間施行審判(結34:15-22)。這種救贖在未來選立大牧人時達到頂峯。這位牧人是第二位大衛,他會在上帝的國裏作王牧養神的羊羣(結 34:23-24)。[31] 這是一個時代的標誌。在這個時代裏神會與他的羊/人們立平安的約。這約保證神賜福他們,給予保護、豐收和自由(結 34:25-31)。這樣,列國都必知道神與他的子民同在,是以色列真正的神(結 34:30-31)。

牧者的比喻傳遞了關鍵的信息:神應許會審判邪惡的以色列統治者,又給這個民族被蹂躪的和弱勢羣體以希望。從牧者延伸出來的關於領袖的信息,也適用於其他行業。好領袖在“餵飽”自己前,會照顧他人的利益。效仿約翰福音 10:11, 14中“好牧人”樣式的領袖,從根本上是一個真正關心下屬福祉的僕人領袖。管理不是使用權術或控制他人。相反,敬虔和正直的管理者力求確保他們所關心的人能夠興旺。這與商學院所教導的最佳管理做法一致,並被很多公司採用。但敬虔的人不是因爲這是他們機構認可的做法而這麼做,而是因爲他們對上帝的忠心。

Andrew Mein認爲,大部分讀者“很少注意到經濟現實可能影響比喻的某種特定用法, 從而使聖經中牧養的比喻淪爲慷慨關懷的單調畫面”[32] 當以西結書第34章展現上帝對他的羊的關愛時(像耶利米書第23章, 詩篇第23篇, 約翰福音第10章等其他的牧者經文一樣),這一章特別反映了古代牧羊的經濟含義,因而可以更具體的應用到領袖的經濟責任上。這些牧人因爲“沒有產生必要的投資回報,濫用主人的財產”,而沒有盡到他們經濟上的責任。[33] 上帝在收回自己羊羣的時候責備了他們。如果僅僅說以色列的眾牧人未能照顧羊的利益,有點太輕描淡寫了。相反,這些牧人們沒有爲僱傭他們、期待豐厚投資回報的主人的利益工作。這種解釋可以應用於當今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的問題上。以西結沒有在這些問題上給予一般性的宣判,卻提供了可以評估每個公司做法的準則。

因此,以西結書第34章對於工作神學有豐富的內涵。領袖需要關心下屬的需要和利益(腓 2:3-4)。此外,他們還有責任完成受僱要完成的經濟任務。我們要爲公司階級中,不管是比我們高還是比我們低的同事的利益和福祉而工作(弗 6:5-9; 歌羅西書 3:22-24)。最終,所有人都應爲了神應得的榮耀而工作。

從這個角度看,利潤或者經濟生產率被視爲敬虔的追求。教會似乎經常忘記這一點,好像利潤僅僅是基督徒工作的中立或難以忍受的副產品。但是以西結書第34章認爲,造成經濟損失的工人或者不能領導團隊完成工作目標的經理,並不比虐待同事和下屬的人強多少。人和工作的本身都很重要。幾百年後,當保羅寫道“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時(西3:23),他跟以西結持有同樣的立場。我們應該做受僱要完成的工作(盈利是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像是給主做的。如果你爲一個營利的公司工作,你有責任爲了神去幫助這個公司創造利潤。

但如果利潤是對上帝的義務,那麼基督徒有義務只追求敬虔的利潤。作爲耶穌的追隨者,我們需要每天爲我們的公司好好工作,不管工作是要好好執行銷售計劃,還是一份嚴謹固化的工作,或者任何我們的工作產品。僱主應該知道,我們完全值得信靠。作爲耶穌的追隨者,我們也永遠不應該爲我們的公司提供虛假的環境聲明、誤導員工或利用他們的無知、或者掩蓋質量問題。我們的僱主應當知道,我們會一貫如此。那讓我們成爲優秀高效、忠誠於公司的工人之原因,同樣讓我們成爲委身於主、誠信和富有同情心的工人。

The Davidic prince is certainly to be contrasted with the prince(s) of Israel denounced in Ezek. 19:1; 21:17, 30; 22:6.

Andrew Mein, "Profitable and Unprofitable Shepherds: Economic and The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Ezekiel 34," JSOT, 31:4 (2007), 496.

Ibid., 500.

聖約的盼望 (以西結書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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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把以西結書中的工作神學放在書中一直暗示的、未來歸回的背景下,我們的討論就是不完整的。上帝和以色列之間的約,似乎因以色列未能履約而被打斷。但當以色列回轉歸向上帝時,他會使以色列回歸並實現他的應許。應許的實現,在本書歸回的預言和新聖殿的部分達到了高峯(以西結書第 35-48章)。在這裏,讀者看到了一個更加全面的未來圖景。忠心的被擄之人在當下,可以通過公義的生活和共同責任而預見未來。

一位像大衛一樣的、未來復興時代的牧者,將要繼承上帝與以色列的“平安的約”(結 34:25),也被稱爲“永約”(結 37:24-26)。以西結盼望有一天,這位尊貴的牧人將帶來上帝應許給以色列的祝福,更重要的是,引導她實現她的呼召,成爲“上帝的子民”。[17] 以西結清楚,上帝要通過賜給以色列民一個新心和新靈,來完成他在結 18:31中的命令(參閱結 11:19-20; 36:26-28; 36:14; 39:29)。上帝的子民將有充分的能力完成他的旨意,並且使以色列民在他們的新聖所中,被神的同在聖化(結 37:28)。以西結花了九章的篇幅,來描繪這個歸回時敬拜用的新聖殿(西 40-48)。鑑於以西結書第38-48章和啟示錄第20-22章之間緊密的類比關係,我們可能會思索——到底以西結的異象是期待字面意義上聖殿的重建,還是指向新耶路撒冷更宏偉的現實:那裏沒有聖殿“因主 神—全能者和羔羊爲城的殿”(啟 21:22)。

作爲基督徒,我們信靠基督的最終牧養。他不僅實現了個人的義,而且通過爲我們流出自己的寶血,承擔了人類的全部責任。只有他才能做到這些。對基督徒而言,通過耶穌的受死和復活,以西結的約實現的日子已經拉開序幕。但是這一天沒有完全來到,這個約還沒有完全完成。以西結教導我們,當神呼召我們進入職場時,我們也被呼召在被擄中行公義。當我們等待神國來臨時,需要擁抱期間所必然面對的挑戰。上帝要求一種 能夠展現未來聖約實現的、個人公義和集體責任 的生活方式。通過跟隨耶穌的腳步,我們可以從今天開始,就在職場中活出神未來復興的榮耀。

See Rolf Rendtorff, The Covenant Formula: An Exegetical and Theological Investigation, trans. by Margaret Kohl (Edinburgh: T&T Clark,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