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34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以色列的領袖因未能照顧國家而被譴責。以西結書第34章用牧人的比喻,描述了以色列的領袖(牧人)如何壓迫神國度裏的百姓(羊羣)。眾牧者只顧牧養自己,犧牲羣羊的需要來爲自己準備吃穿(結 34:2, 3, 8)。他們不是在羣羊需要的時候牧養和醫治它們、或是在迷失的時候尋找它們,反而用強暴嚴嚴地管轄它們(結 34:4)。這使羣羊淪爲田野走獸(敵國)的食物,並分散在全地上(結 34:5-6, 8)。因此,神應許要救羊脫離眾牧者(以色列的統治者)的“口”, 尋覓並關愛他的羊,把它們從四散的各處救回來(結 34:9-12)。他要引領它們歸回故土,餵養它們,使它們躺臥在安全的佳美之地(結 34:13-14)。最終,上帝要在肥羊(受益者和參與壓迫者)和瘦羊(軟弱和受壓迫者)中間施行審判(結34:15-22)。這種救贖在未來選立大牧人時達到頂峯。這位牧人是第二位大衛,他會在上帝的國裏作王牧養神的羊羣(結 34:23-24)。[31] 這是一個時代的標誌。在這個時代裏神會與他的羊/人們立平安的約。這約保證神賜福他們,給予保護、豐收和自由(結 34:25-31)。這樣,列國都必知道神與他的子民同在,是以色列真正的神(結 34:30-31)。

牧者的比喻傳遞了關鍵的信息:神應許會審判邪惡的以色列統治者,又給這個民族被蹂躪的和弱勢羣體以希望。從牧者延伸出來的關於領袖的信息,也適用於其他行業。好領袖在“餵飽”自己前,會照顧他人的利益。效仿約翰福音 10:11, 14中“好牧人”樣式的領袖,從根本上是一個真正關心下屬福祉的僕人領袖。管理不是使用權術或控制他人。相反,敬虔和正直的管理者力求確保他們所關心的人能夠興旺。這與商學院所教導的最佳管理做法一致,並被很多公司採用。但敬虔的人不是因爲這是他們機構認可的做法而這麼做,而是因爲他們對上帝的忠心。

Andrew Mein認爲,大部分讀者“很少注意到經濟現實可能影響比喻的某種特定用法, 從而使聖經中牧養的比喻淪爲慷慨關懷的單調畫面”[32] 當以西結書第34章展現上帝對他的羊的關愛時(像耶利米書第23章, 詩篇第23篇, 約翰福音第10章等其他的牧者經文一樣),這一章特別反映了古代牧羊的經濟含義,因而可以更具體的應用到領袖的經濟責任上。這些牧人因爲“沒有產生必要的投資回報,濫用主人的財產”,而沒有盡到他們經濟上的責任。[33] 上帝在收回自己羊羣的時候責備了他們。如果僅僅說以色列的眾牧人未能照顧羊的利益,有點太輕描淡寫了。相反,這些牧人們沒有爲僱傭他們、期待豐厚投資回報的主人的利益工作。這種解釋可以應用於當今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的問題上。以西結沒有在這些問題上給予一般性的宣判,卻提供了可以評估每個公司做法的準則。

因此,以西結書第34章對於工作神學有豐富的內涵。領袖需要關心下屬的需要和利益(腓 2:3-4)。此外,他們還有責任完成受僱要完成的經濟任務。我們要爲公司階級中,不管是比我們高還是比我們低的同事的利益和福祉而工作(弗 6:5-9; 歌羅西書 3:22-24)。最終,所有人都應爲了神應得的榮耀而工作。

從這個角度看,利潤或者經濟生產率被視爲敬虔的追求。教會似乎經常忘記這一點,好像利潤僅僅是基督徒工作的中立或難以忍受的副產品。但是以西結書第34章認爲,造成經濟損失的工人或者不能領導團隊完成工作目標的經理,並不比虐待同事和下屬的人強多少。人和工作的本身都很重要。幾百年後,當保羅寫道“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時(西3:23),他跟以西結持有同樣的立場。我們應該做受僱要完成的工作(盈利是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像是給主做的。如果你爲一個營利的公司工作,你有責任爲了神去幫助這個公司創造利潤。

但如果利潤是對上帝的義務,那麼基督徒有義務只追求敬虔的利潤。作爲耶穌的追隨者,我們需要每天爲我們的公司好好工作,不管工作是要好好執行銷售計劃,還是一份嚴謹固化的工作,或者任何我們的工作產品。僱主應該知道,我們完全值得信靠。作爲耶穌的追隨者,我們也永遠不應該爲我們的公司提供虛假的環境聲明、誤導員工或利用他們的無知、或者掩蓋質量問題。我們的僱主應當知道,我們會一貫如此。那讓我們成爲優秀高效、忠誠於公司的工人之原因,同樣讓我們成爲委身於主、誠信和富有同情心的工人。

The Davidic prince is certainly to be contrasted with the prince(s) of Israel denounced in Ezek. 19:1; 21:17, 30; 22:6.

Andrew Mein, "Profitable and Unprofitable Shepherds: Economic and The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Ezekiel 34," JSOT, 31:4 (2007), 496.

Ibid.,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