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類食物的選擇(利未記11)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對於利未記11章中關於肉類的選擇問題,存在着幾種貌似有道理的理論。每一種理論都有根據,但是並沒有任何一種得到了廣泛的認同。雖然我們在此不會討論這些理論的優劣,但是雅各·米爾格羅提出了一個與工作場所緊密相關的看法。[5] 他注意到三個主導因素:神嚴格限制了以色列人對肉類食物的選擇,教導他們特殊的屠宰方法,並且禁止他們吃血,因爲血代表了生命,所以是單屬於神的。據此,米爾格羅得出結論:以色列的飲食系統是爲了抑制人類殺戮的本性。簡而言之,“他們可以滿足自己的食慾,但是要抑制對權力的慾望。因爲生命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不容隨意的踐踏。”[6] 如果神決定關注牲畜的選擇和宰殺方法,那麼我們豈能忽視神對殺死人類有更嚴格的限制和審查?此看法對當今社會更加實用。舉例來說,如果農業、畜牧業和食品供應機構在動物的待遇和所處環境上對神盡每日的責任,那它們豈不是更應該留心工作人員的的安全和工作環境麼?

雖然利未記中記載了大量關於飲食的細節,並且因此而起的討論仍在繼續,但是對於任何基督徒來說,想據此規定所有信徒在食物的選擇,預備和食用上當做什麼不當做什麼,都是不合宜的。儘管如此,不論我們如何選擇食物,德里克·蒂德博爾都提醒基督徒要將聖潔置於首要的位置。無論一個人在這些複雜議題上的立場如何,都不能背離基督徒對聖潔的委身。聖潔呼籲我們無論吃喝都要“爲榮耀神”而行。[7] 這同樣適用於飲食的生產、預備和消費。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1-16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704-42.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1-16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105.

Derek Tidball, The Message of Leviticu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