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呼召百姓,要爲窮人提供機會來從事多產的機會(路得記2:17-23)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神幫助我們克服生產障礙最重要的方式,是藉助他人的行動。在路得記中,我們通過神的律法和祂對個人的指引,都能看到這一點。

神的律法呼召富有的百姓給窮人提供經濟機會 (路得記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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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這本書中的行爲圍繞着拾穗,這是保護窮人和弱勢百姓的律法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利未記、申命記和出埃及記中都提到拾麥穗的律法(點擊下面的鏈接查看每個相關章節的更多內容。)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19:9-10, 部分重複在利未記23:22) 參看www.theologyofwork.org/cn 網站上利未記和工作 中的 "利未記19:9-10"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申24:19-22)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出23:10-11)參看 www.theologyofwork.org/cn網站上出埃及記和工作"出埃及記22:21-27 & 23:10-11" 。

律法的基礎,意在讓所有百姓都有機會得到必要的生產資料,以養活他們的家庭。總體來說,每個家庭(除了利未一族的祭司受十一奉獻和其他奉獻支持以外)應該擁有一份永久分派的土地,永遠不會被分割出去(民27:5-11, 36:5-1; 申19:14, 27:17;利25)。因此以色列的每個人都應該有土地種植食物。但是寄居者,寡婦,和孤兒無法繼承土地,所有他們特別容易變得貧窮和受到虐待。拾穗的律法給了他們機會,可以通過收割田角的莊稼,採集第一遍收割時未成熟或遺落的莊稼以及在休耕的田中生長出的莊稼,來供養自己。每個土地擁有者都應該免費提供拾穗的機會。

這些段落提出了三個拾穗律法適用的情況。對窮人慷慨是(1)神賜福手裏所辦的一切事的、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申24:19);(2)紀念以色列在埃及地爲奴、在施虐待的埃及僱主手下受苦的經歷(申24:22a);和(3)對神旨意的順服(申24:22b)。我們在波阿斯的行動中看到了這三個動機:(1)他祝福了路得,(2)記念了神對以色列的恩典,以及(3)讚美了路得,因爲她將自己投靠在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得2:12)。人們一直懷疑古代以色列是否曾經真正施行過關於土地和收穫的律法,但是波阿斯模範地遵守着這些律法。

若拾穗的律法真正得到實施,將爲窮人和邊緣化的百姓提供卓越的支持體系。我們已經看到,神的意圖是讓百姓通過工作來得到他豐盛的果實。拾穗正好發揮了這一功用。它爲那些原本只能靠乞討、做奴隸,、做妓女或墮落而卑微求生的人,提供了一個做多產的工作的機會。拾穗者保持住了技能、自尊、體力和工作的習慣,使得他們在常規務農工作中可以多產,提升他們結婚、被人收養或回到他們本國的機會。土地擁有者提供了這些機會,但是沒有得到剝削的機會。這裏沒有被迫的勞動。以色列全國各地都有獲取利潤的機會,因此不需要繁冗的和容易腐敗的官僚制度。然而,拾穗律法的完成程度確實依靠每個土地擁有者的品格來決定,我們不應該把古代以色列百姓面臨的環境浪漫化。

在波阿斯、路得和拿俄米的故事中,拾穗的律法按神的旨意發揮了功效。如果不是有拾穗的可能,波阿斯一旦得知路得和拿俄米的貧窮境況,將會面臨另外兩個選擇。他可以讓她們餓死,或者他可以將做好的食物(麪包)送到他們家裏去。前者是不能接受的,但是後者儘管可能減輕他們的飢餓,卻會使得他們更加依賴於波阿斯。然而,正是因爲有拾穗的機會,路得不僅僅可以爲收穫工作,還可以用她勞動得來的穀物做餅。這個過程保持了她的尊嚴,使用了她的技術和能力,把她和拿俄米從長期依賴他人的窘境中釋放出來,使她們不那麼輕易受剝削。

在今天關於貧窮以及個人與公眾責任的社會、政治和神學爭議中,拾穗的律法有許多方面值得我們思考和引入爭論。基督徒在個人和社會責任、私人和公共財富、以及收入分配等問題上彼此有不同的意見。仔細的默想路得記,可能也不會解決這些爭端,但是它可能會突出我們共同的目標、共同的見解和利益。農業層面上的拾穗可能無法在字面意義上適用於現代社會,但是其中某些方面是否可以被我們應用在今天對貧窮和弱勢羣體的社會關懷中?具體的來說,我們如何爲百姓提供工作機會,通過多產的工作而獲得財富,而不是因爲依賴和剝削導致窒息?

神帶領個人爲窮人和弱者提供經濟機會(路得記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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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阿斯所作的,遠遠超出律法要求爲窮人和弱勢羣體提供的支持。拾穗的律法僅僅是要求土地擁有者在田地留下一些莊稼給寄居者、孤兒和寡婦來拾取。這樣一來,窮人和弱勢羣體的工作會面臨困難、風險和不舒服,比如他們需要在雜草叢生的田地邊緣收穫穀物,或者爬上高高的橄欖樹去採摘果實。他們得到的產物通常質量較差,比如落在地上的葡萄和橄欖,或是那些還沒有完全成熟的穀物。但是波阿斯告訴他的工人,要主動地慷慨待人。他們把質量最好的穀物從他們收集的秸稈中挑出來,放在收割後的地面上,所以路得只需要把它們撿起來就行。波阿斯關心的不僅是履行一個條例,而是真誠的爲路得和她的家庭提供所需。

更進一步的,他堅持讓她在田間拾穗(當然,她可以留下她收穫的一切給她自己和拿俄米),並把她與工人們同等對待。他不僅讓她去田地工作,實際上將她僱傭爲他的工人,甚至還確保她得到與勞動成比例的分成(得2:16)。

這個世界上每個國家每個社會,都有無法充分就業或沒有工作的人需要工作機會,我們基督徒要如何效仿波阿斯呢?我們如何能鼓勵人們應用神給他們的技能和天賦,創造貨物和服務,爲需要的人提供更好的僱傭機會呢?我們如何能塑造那些擁有和管理社會資源的人的品格,讓他們能夠有激情有創造性的提供機會,給那些窮人和邊緣化的人呢?

那麼,這些問題如何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呢?儘管我們不是波阿斯那樣的大財主,但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應用方式?中產階級的人有方法和責任來爲窮人提供機會嗎?窮人自己呢?神是怎樣帶領我們每一個人,將祂的祝福和豐富帶給別的工人或者潛在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