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利未記19:11-12)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利未記中記載了禁止偷盜、行事虛假、謊言和起假誓褻瀆神之名的命令,這些命令都可以在出埃及記20章的十誡中找到對應的我們更加熟悉的表達方式。(更多關於誠信的經文,參見www.theologyofwork.org網站中 Truth and Deception 一文中的Truth-telling in the Bible” 和 “There May Be Exceptions to Truth-telling in the Workplace”部分)利未記的特別之處,在於它表達“你們不可彼此說謊”時使用的希伯來語(利19:11;重點爲作者所加).照字面意思講,是說“人不應當向他的近人說謊”,近人就是指“同伴”、“朋友”或者“鄰居”。這當然包括社羣中的以色列同胞;但是,基於利未記24:19,以利未記24:17-22爲背景,看來近人也包含了寄居者。以色列民族的倫理道德水平要明顯地高於他們周圍的列國,甚至他們會以對待本地出生的國民的方式來對待外來移民。

無論如何,這裏的要點是,講真話與撒謊對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影響。謊言並不僅僅是虛報了一個冰冷的事實,而是對同伴,朋友或者鄰舍的背叛。我們對他人所講的應該是神的聖潔從我們中間真誠地流露出來的,而不僅僅是爲了避免明目張膽的撒謊而使用的技術性的語言。當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說:“我和那個女士之間沒有性關係”,他頭腦中也許有些曲折的邏輯,這種邏輯讓他這句話在技術上並不是謊言。但是他的同胞們感受到的是他破壞了總統與民眾之間的信任,不久他就承認並接受了這一看法。他已經違反了不可向他人說謊的義務。

在很多工作場合,需要指出事物的積極面和消極面,包括產品、服務、個人、組織或者形式。基督徒表達自己的觀點的時候,並不需要迴避激進的溝通方式。但是他們的溝通方式不可以向他人傳遞虛假的內容。如果技術上無誤的言辭給他人留下了虛假的印象,這仍是違背了講實話的義務。實際情況是,每當對事物真實性的討論淪落成對言辭的技術性選擇,我們就該問問自己是否正在打算在此情景下向他人說謊。